各单位:
根据《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与成果奖励办法》(赣农大商发[2016]59号)规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1.学院在职教工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身份且以“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出版、获奖并按时登记在案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教科研成果。
2.奖励范围包括学院立项建设出版的教材、本科高校学报和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专利、科研结题项目等,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程序
1.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南昌商学院科研奖励申报表》,交各系(部门)汇总后统一于2022年5月20日11:00前交科创楼KS31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均不予补报、奖励。
2.教务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再报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对于教务处不能确认的,报请学院讨论后决定。
三、几点说明
1.申报奖励的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及以上的官方认定的学术期刊,且该论文必须通过主流数据库(cnki、万方、维普)检索验证;SCI、EI等检索的期刊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还必须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有资质的高校图书馆(或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检索报告。
申报奖励的著作、教材必须获得学院立项建设。申报奖励的知识产权成果必须以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为独立申请单位。教师个人参加省教育厅等行政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奖成果(不含指导学生参赛)必须有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或官方正式文件。
2.申报者提交《科研奖励申报表》1份,(可以在南昌商学院教学网“科研管理”—“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3.对于多人(仅限学院在职教师)合作完成的成果,可以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奖励分配;如果其中某人放弃奖励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自行放弃者签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否则,只认定第一完成人申报的奖励。
4.由学院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完成的省厅级研究课题可以申报奖励,不需要提供结题证书,只需要提交《科研奖励申报表》。因疫情原因,目前尚未拿到结题证书的,暂缓申报,等结题证书到了后补报。
5.各类成果的奖励标准按照《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与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成果不予奖励:
(1)在各类非学术刊物、增刊、副刊、内刊、特刊、一号多刊或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公开发表的非学术性论文(散文、书评、新闻报道等)或字数低于1500字的论文。
(2)重复发表或再版且已经奖励过的研究成果。
(3)由我院教师主持,但未经学院审核、批准、备案的外单位科研成果。
(4)国、内外各类会议论文、学会年会、研讨班上交流的论文。
(5)主流数据库中未收录的论文。
(6)2021年12月成果统计时没有登记备案或不能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各类证书、期刊原件、检索证明等)的科研成果。
(7)未署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或署名不规范者。
(8)涉及学术不端的科研成果。
6.在奖励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其该年度所有科研奖励,并按照学院相应的制度进行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学院相关文件,或到教务处咨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