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暨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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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我校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我校师生的创新创业热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对《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暨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赣农大商发〔2022〕13号)的补充说明。
第三条 各单位申请纳入《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暨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竞赛项目,应由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后向教务处递交相关材料,审定通过后可将其纳入我校二类 B 级赛事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赛事,由各申请单位于每年初提供赛事申请说明、赛事项目详细介绍。
第五条 赛事主办单位为国家机关单位的,可按单位级别进行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发放奖励;赛事主办单位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按照二类B级奖励金额的50%发放奖励。
第六条 二类B级赛事奖励仅发放前二级别,即: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的,仅奖励一二等;含特等奖的,仅奖励特等奖和一等奖;同时含金银铜(冠亚季)和一二三等的,仅奖励金银铜(冠亚季等同于特等奖奖励)和一等奖。
第七条 对于已列入学校赛事组织和管理的项目活动,若赛事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存在违法违纪的,立即从学校竞赛项目名单中清除;当年赛事奖励停止发放,当年已发放的将予以撤销并追回。
第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