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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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修订)》(赣农大商发[2024]10号)《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赣农大商发[2024]11号)的有关规定,经过教师自主申报、教务处审核,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2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6日—6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有事实依据、客观公正。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务处余老师 邮箱:26800208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