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学院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教材的建设与管理,下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处理教材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设立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担任,负责本系(部)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材建设相关的政策方针。
(二)审定全院教材的建设规划、立项,负责推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
(三)审核教材的政治性和内容的科学性。
(四)审定教材采购计划,监督教材供应。
(五)指导教材研究与评价工作。
(六)监督审核教材奖励及建设经费的使用。
(七)研究决定学院教材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教材编写
第七条教材编写符合教材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要求,服务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三)教材编写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和著作权,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教材编写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主编应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主讲本课程五年以上教学经历。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参编人员建议吸收校外专家学者,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研究,具有主讲本课程三年以上教学经历。
(六)教材编写前,主编应对本课程现有教材进行调研,并提交认证报告,论证编写可行性和必要性。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农商书系”、专业特色教材、精品课程类教材项目申报优先立项。
第八条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四章教材立项与审核
第九条学院每年进行教材立项一次,院聘教师根据教材编写原则和要求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教材编写申请表》、拟正式出版的教材、出版合同、同行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至少两人)推荐意见书等。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对所提交的拟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内容和质量的把关,并出具一份编写人员和拟出版教材的政治审查意见,将政治审查意见、确认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和教材申报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初审后,组织院内外专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读;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并出具审读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成教材评审小组,听取申请人PPT汇报并审查所提交的材料,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并列入学院的教材建设计划。教材正式出版须取得出版社的批文和书号。纳入学院教材建设计划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按《科(教)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立项教材必须按时完成编写、出版任务;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编写、出版任务时,可申请延期,但最多延期一年,到期仍然完不成任务者,不能再次申请教材立项。
第五章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系(部)、学院审核。
(二)择优选用。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和规划(统编)教材,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严格审查引进教材和海外原版教材内容;严禁选用含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的教材,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
(三)适宜教学。原则上教学计划内必修课必须选用教材,教材选用应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等相适应;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对未选用统编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优秀教材的课程,必须由开课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应优先选用。
第十六条自编类教材的选用原则:
(一)新的自编出版教材、讲义等使用前,要经学院立项,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学年教材征订前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未经学院立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教材的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个别确因教学需要必须选用时,需经任课教师个人申请、专家评估、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三)自编教材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教材选用要求:
(一)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二)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三)教师所用教材或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组织购买。
(四)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中途更换教材。如确因专业调整、课程合并、漏订等原因需要更换、补订教材的,须由开课单位说明原因,并与教务处协商,在第一时间告知教务处,以便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五)学院教务处是教材订购、发行、发放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为保障学生利益,禁止任何系部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征订计划之外的教材、教辅、教学参考书等学习资料。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实行教学单位和学院两级管理,教学单位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对教材进行内容和质量的把关,教务处负责全院教材的选用审核。具体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全院教学执行计划,提供最新的教材出版信息和教材选用目录。
(二)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目录和教材选用原则,对同类教材进行认真的比对,仔细研究,选择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需要的教材,并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
(三)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对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提出的拟选用教材进行内容和质量把关,并在《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召开审核会议,对选用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九条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级以上精品教材、规划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及教育部指定教材。公共课教材由基础课部、教务处会商教材目录、样书,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学院党委备案。
如所选教材不属于上述教材范围,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新教材选用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经教务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教材,相关教学单位要重新选用。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因漏订、错订、不按时征订或教材信息填写不准、不全等影响教学的,填报单位负全责,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规定处理。
第六章教材采购
第二十二条学院教材的采购工作由教材、图书采购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三条学院通过公开招标引进教材供应商,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后,由供应商直接向学生供应教材。
第二十四条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代收学生教材费,当学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库存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师用书(含参考书目)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二十六条所有书目的出/入库,均应认真填写《教材出/入库单》验收清点。教材入库前,教材管理员应根据发票数量清点验收。
第二十七条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书库仅保持每学期学生和教师所需的教学用书,所进的教材在本学期全部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教材书库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杂物和腐蚀品,教材管理员应定期进行书库清扫,保持书库整洁。定期检查库内门窗、水电等设施,做好图书资料的防火、防潮、防晒、防蛀等,确保书库安全。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
第二十九条教材书库是存放学院教学资源的重地之一,非书库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同意,一律不得入内。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教材编写申请表.doc
附件2 教材选用审批表.doc
附件3 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doc
附件4: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5:出入库单.docx
附件6:教材推荐立项申报汇总表.docx
